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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国标新修版深度解读

2018-12-17 作者:曹经纬 浏览:69801 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摘要

关于这次《红木》国标的修订,很多从业者都是翘首以盼很多年了,毕竟这十多年来的红木热潮多少是要归功于《红木》国标的,虽然这次新修版也不可能直接跳出老标准的藩篱,能把所有遗留的问题都解决了,但既然十年磨一剑,肯定也不会只是表面

关于这次《红木》国标的修订,很多从业者都是翘首以盼很多年了,毕竟这十多年来的红木热潮多少是要归功于《红木》国标的,虽然这次新修版也不可能直接跳出老标准的藩篱,能把所有遗留的问题都解决了,但既然十年磨一剑,肯定也不会只是表面上大家看到的只是树种的删减,一些文字错误的修正这么简单,作为自红木国标问世经历了十多年市场洗练后的第一次修订,真正读懂了修订者背后的目的才会发现这次修订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我们主要分两个方面来解读:改变和趋势。

 

一.改变

相较于旧标准新标准有了结构性的改变,自身定位更为准确,思路更为清晰了,而大家最为关心的树种上的删改倒并非这次的重点。

 

第一,植物学内容的剔除

将旧标准中植物学范畴的内容剔除了出去,仅使用木材学内容搭建标准以解决木材学植物学两者无法严格等价而产生的自相矛盾问题,保证了《红木》国标作为一个木材标准的纯粹性。

我们知道标准的正文部分以及附录中的规范性附录是需要被强制执行的,而附录中的资料性附录是仅做资料补充以作参考之用的,所以有些内容虽然同列于标准中,意义却截然不同。

我们可以看到新修订国标将强制性部分关于树种判定相关内容转移到了资料性部分,将红木的定义中的树种依据删除,前文措辞也处处谨慎回避树种,自此红木判定的两元互据彻底终结,同时也切断了红木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文化渊源。

 

第二 木类鉴定依据的改变

木类的鉴定由原来的四大判定条件:一是在植物分析学上是否属于特定属;二是木材结构;三是气干密度;四是心材材色,修改为了密密麻麻十数项木材描述性指标。这也就意味着大量我们认为的红木将“变成”非红木。

 

第三,树种合并,名称删改

很多人也都发现了新国标树种数量的减少,但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当然也没有增加。只是将一些国际上的学术成果进行了更新。大果紫檀,鸟足紫檀,越柬紫檀合并,以大果紫檀这个名字作为代表树种名。刀状黑黄檀和黑黄檀也是一样的情况。其实都还是红木里面的只是换一个名字叫法而已,至于剩下的蓬塞乌木被删除也因为基本不存在的流通量也就不存在影响,将乌木类的毛药乌木调至条纹乌木类,将原鸡翅木类中的铁刀木属改为决明属,也都是学术分类名称上的调整而已。

 

第四,亚花梨取消

旧国标中有一下注写有, “紫檀属中未达到紫檀木类和花梨木类要求的木材称之为亚花梨。”在新国标中没有再看到。也就是说以后红木里面将没有亚花梨这个说法。

 

第五,红木制品用材规范标准

与《红木》国标同期发布的还有一个相关标准《红木制品用材规范》,这个标准是针对红木制品的,它其中有一句“依据红木国标对样品的木材名称进行判断,当红木制品标识树种名称与测定的木材名称一致时,判定该红木制品用材的树种合格”这一红木树种的标识方法补全了新《红木》国标在放弃树种判定的情况下的缺漏,最终此标准能否对红木国标的健全运行有所裨益尚待实测。

 

第六“木类”的两面性

新《红木》国标此次修订千辛万苦将植物学内容剔除了出去,但最终还是留了一个串联两者的桥梁,那就是“木类”一词,非常的巧妙。木类故名思议是木材的类别,在新国标中也是这么定义这么用的,即红木由这八类木材组成。但是在前言中又将29树种归类到了八个木类中,在附录B中也是如此,我们已经知道了在新国标中红木树种出产的心材不等于红木,那为什么树种可以被归类到木类里去呢?正是这样的张冠李戴让“木类”一词既是木材类别又是树种类别的双重属性,这个属性为《红木制品用材规范》标准中的“红木制品标识树种名称与测定的木材名称一致”搭建了的桥梁。

 

二.趋势

上述五个主要改变会将《红木》国标或者说红木市场导向什么方向呢。

 

首先,标准影响范围回归本位。

我们知道旧版《红木》国标因为他的易操作,量化指标明确等优点传播度很广,各个与红木相关的行业都是以《红木》国标马首是瞻。

但毫无疑问《红木》国标只是一个木材标准,他所针对的领域应该专注于木材流通范畴,引入过多的植物学内容只会自相矛盾,当然我们无可否认木材和植物之间紧密的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红木国标敢于将植物学内容剔除正文部分是十分有勇气的,但这样的结果就是红木国标很难再被应用在红木进出口审查上,当然在那个位置上本来就有进出口木材标准在那值守。

新《红木》国标的检验指标之复杂,已经超越了工厂商家以及消费者的能力范畴,在没有实验室那样的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无法得出严格意义上的红木结论,这在红木制品包括家具流通领域无疑无法被适用的,所幸各红木/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红木制品标准相继顶上来,补足市场规范的空白。

所以第一个趋势就是,《红木》国标适用范围大幅下降,影响力也将日益衰减,唯《红木》国标论的局面终被打破。

 

其次,红木树种的心材不一定是红木,红木与否唯实验室论

鉴定树种依据花果叶,鉴定红木依据各材性指标。两者泾渭分明,也就是说即使是红木国标上选定的那29个树种出产的心材,如果达不到新《红木》国标的相对应的红木特征要求的话,依旧不能算红木。这一点本来是无可厚非,不再顺应木材自然规律的不可控性,将红木作为一个产品来要求,这无疑可以提升红木整体的质量,只有优质的木材才能称之为红木,而不再是文化上的约定俗成。但是这样的成本转嫁行业很难承受的住,厂家正儿八经买回来的红木料子,不去检验都不知道自己买的好不好够不够算得上红木,红木从是与不是到好与不好这样的观念转变不知道需要多久才能被接受。

所以第二个趋势是,红木行业无疑要向两极分化,要么就是高端红木产品,要么就是类红木产品,当然这也顺应国家产业升级产品质量升级的大趋势。

 

第三,很难再加入新树种

更严格的木材特征要求,导致了更容易的非红木判定。我们知道在老红木国标中写明了木材只要符合标准的木类判定标准即是红木,所以像一些诸如染料紫檀等虽没有在红木国标的树种列表中出现,但却符合红木国标的木类要求的木材是可以被判定为红木。如今虽然此类木材依旧可以被归类于某个红木木类,但依《红木制品用材规范》标准其树种名称与木材名称无法找到对应,那就是说树种不合格,那鉴定人员为什么要冒着是红木某木类但树种不合格自相矛盾的风险出具报告呢,直接一个非红木就解决。

所以总体趋势是红木范围的收紧,门槛在加高,想要引入新树种进红木已经很难。

 

 

《红木》国标自红木文化中来,如今背红木文化而去,是红木文化的固步自封拖了《红木》国标规范化的后腿,还是《红木》国标不切实际的自我要求辜负了红木文化最后的坚持,最终是红木文化离不开《红木》国标的支撑,还是《红木》国标缺不得红木文化的内涵只有留待实践中去验证了。但是行业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化,产品工艺质量提升的趋势却是已经迫在眉睫。随着名贵木材资源的逐步匮乏,精工细作无疑是唯一的出路,红木材料永远都不是红木本身,红木也从来不只是红色的木头,他是承载了人们对高品质生活孜孜不断追求的一种技艺,这或许也正好印证此次《红木》国标修订的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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