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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皮中的“工”与“美”——(中)

犀皮中的“工”与“美”——(中)

犀皮中的“工”与“美”

2017-07-14 作者:张天星 浏览:2311 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摘要

本文以犀皮之“工”与“美”为研究对象,在“工”之方面,笔者从“工”与“技”、“工”与“具”以及“工”与“艺”三方面进行探析,在“美”之方面,笔者则从“美”与“知”和“美”与“行”两方面进行研究。通过论述可知,犀皮之“工”中有“美”,“美”中...

2犀皮中之“工”的研究

   犀皮中的“工”即“制作过程”,其是犀皮之“美”得以显现的关键,在此过程中,需要三方面的共同参与,即“技”、“工具”与“艺”,对于“技”而言,其是犀皮之“美”得以“物化”的方式与手段;对于“工具”而言,其是使犀皮之“技”与“美”融入实践活动的物质基础;对于“艺”而言,其是犀皮之“工”与主观群体之“知”同步的见证。

2.1 “工”中之“技”

犀皮作为髹饰工艺的一种,其需实现的是一种“微观肌理”式的“美”,预想实现此种形式,需借助合适之方式与手段,在犀皮的“制作过程”中 ,“打捻”便是最佳的“技”之选择,其既不同于先“堆”后“磨”的“磨显”式“填漆”,亦与以破碎之螺钿沙或石青、石绿、石黄、朱砂等完成“起花”的“菠萝漆”有所分别,据文献的记载(诸如袁荃猷在《谈犀皮漆器》一文中,对“松鳞斑烟袋杆”的做法之详述)与后世传人的详述中可知,“打捻”即在漆未干之时,以拇指将漆推出一个接一个的小尖,从器物的一端推起,直至另一端为止,此种在平整的漆面上“堆花”的过程,即为“打捻”。从老漆工桂茂拷先生的所述中可知,“打捻”之法极为重要,因为其决定着犀皮的最终呈现(包括纹与色),即“打捻”之法有别,最终显现之结果亦不会雷同,由此可见,“打捻”作为实现最终目的的一种“方式”与“手段”,其具有“自由”、“灵活”与“弹性”等特点。

通过上述之言可知,“打捻”作为成就犀皮之“美”的解决方式与手段,其既与实现“一般性”之“手工劳动”的“技”有所分别,又与实现以“机械为主”之创造性活动的“技”迥然有异。对于前者而言,其之“技”诞生于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打捻”作为主观群体借以实现美与创造性的方式与手段,其自然与身具“重复性”和“可替代性”(此种“替代性”意指具有“重复性”的“手动劳动”为更高级之“外物”所替代,如机械,该种替代具有“进步性”)之“技”不可同日而语;对于后者而言,其之“技”的行为与属性在“物化”的过程中已完全转化为“物”之属性(此种之“物”意为就“机械),致使“物”之属性占据“统治地位”,而“打捻”并非如此,其在实践过程中,并未被外物(既“工具”)所控而走向“规范性”、“有限性”与“同质化”之倾向,故其与技术美学下之“技”(即以“机械为主”之“技”)亦判若两物。

综上可见,犀皮中之“打捻”作为“制作过程”(即“工”)中的关键环节,其存在与传承之目的并非是用以抵制机械以实现“手工艺”的回归,而是使主观群体明白本质性的创新应源于“思维方式”的改变,即在物化的过程中,避免实现方式与手段被外物(即工具)所控。

2.2 “工”中之“具”

在犀皮的“工”中,“工具”作为物质基础,其是“技”(即实现方式与手段)与“美”能否合理表达的关键,对于犀皮而言,其内之“工具”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打捻”之工具与“磨显”之工具,在“打捻”之“具”方面,主观群体可借两种他助力予以实现,即“手”与“薄竹片”,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均是“打捻”中的必不可少之物,对于前者而言,其是“打捻”产生“殊相化”的关键,以“手”成之的“打捻”具有灵活与多样之特点,“灵活”在于主观群体可随时调节与控制所推之“小尖儿”的方向与位置,使其与自我之所想与实现方式时时吻合,“多样”在于所成之形态(即犀皮的花纹与色彩),主观群体可依据自我之审美,在调节“小尖儿”的过程,使之产生具有殊相化的“纹”与“色”,如明代的犀皮圆盒(图3~4与清代的犀皮忽雷,前者之盒以“片云纹”为饰,漆层以红黑相间,偶杂暗绿色,而后者之“饰”则介于“片云”与“松鳞”之间,这不同的“纹”与“色”,便为在“灵活”与“多样”中流露殊相化的见证;对于后者而言,其亦是实现打捻的工具之一,为了效仿人手所推之“小尖儿”的不规则,主观群体将“薄竹片”以烧红的铁条烙之,以得不规则之“齿状”,而后在按照顺序刮其花纹以完成“起花”之过程,可知,在此种“起花”的过程中,主观群体以“薄竹片”将“手”予以解放,但在解放的同时,主观群体之创造性亦出现了机械且类似的趋向,机械在于自然流畅的缺失,类似在于所成之形态的接近,层次少且转屈多角的清代犀皮圆盒即为案例之一(图5~6

    除了“打捻”之工具外,还有“磨显其纹”之工具的存在,在犀皮中,打磨工具既离不开磨石,亦离不开碳粉,工具看似不起眼,但是都是成就最终形态的关键之物,对于磨石而言,其既需粗细“合度”,又需全无杂质,因为杂质的存在会致使主观群体出现“渐灭”1“搓迹”1与“蔽隐1之过;对于碳粉而言,其作为“磨显”的工具之一,碳粉需“细”,正如《琴书》中所言的“捣罗为末,细为妙”,另外,碳粉与磨石一样,具不能存有杂质,若在其内掺有杂质,亦会出现“渐灭”、“搓迹”与“蔽隐”之失。

     综上可见,无论是“打捻”之工具,还是“磨显”之工具,均是“制作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客观存在。

 2.2 “工”中之“艺”

“艺”为主观群体的心之所想,是其思想与审美在“制作过程”中的表达,犀皮隶属中国艺术家具的工艺之一,故其内之审美自然不会违背中国艺术家具之工艺观的内涵与精髓,在艺术观中,其内之“工”并非只为提供物化的制造过程,还有“设计过程”的同步,犀皮作为工艺观2的践行者之一,亦不会背道而驰。

在犀皮中,“艺”存在于“工”的各个环节,对于“制作过程”而言,其既离不开实现方式与手段(即“技”),亦离不开工具,“艺”作为与“工”同步者,其必然与两者共进退。在实现方式与手段方面,“艺”与其如影随形,“打捻”作为犀皮之“工”中的“技”,其之方式与手段是凸显差异的关键所在,如片云纹、圆花、松鳞等,均为“艺”在不同之“打捻”法下的显现;除了实现方式与手段外,“艺”还与“工具”的选择与使用关系密切,在犀皮的“起花”或“堆花”过程中,除了以“手”打捻外,还可借助“工具”予以完成“打捻”之过程,如利用“薄竹片”实现“起花”或“堆花”(该竹片需以烧红的铁条将其烙成“不规则”的齿状),对于工具而言,其之不同直接影响着“艺”的最终表达,前者之“起花”具有“灵活”与“自由”的特点,故所显(即通体上漆后的“磨显”之纹)之纹如行云流水般婉转流畅,而后者之“起花”与薄竹片的不规则之齿关系甚大,如若移动失误,所显(即通体上漆后的“磨显”之纹)之纹将会内具“棱角”,由此可见,“艺”与“工具”唇齿相依。

    综上可知,犀皮中之“工”不似技术美学下的“制造过程”,其内还离不开“艺”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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