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知识丨明清宫廷桌案详述Ⅲ
2018-04-09 作者: 浏览:2270 来源:光明网
摘要
明清时期的桌案包括:方桌、圆桌、半圆桌、长方桌、长条桌、炕桌、炕案、炕几、平头案、翘头案、琴桌、棋牌桌等。
上一期小编给大家整理介绍了“方桌”,今天将详细解析明清宫廷家具里的——圆桌、半圆桌。
圆桌
圆桌是厅堂中常用的家具。一张圆桌五个圆凳或座墩组成一组,陈设在厅堂正中。圆桌一般属活动性家具,常用以临时待客或宴引,因此,大多为组合式。有的圆桌采用独挺立柱方式,面下装活动轴,桌面装好后可以来回转动(看来古人就已经学会了采用会转的桌子了)。
No.1
名称:清中期 紫檀独腿圆转桌
尺寸:面径101厘米 高90厘米
紫檀木制。面下正中圆柱式独腿,分两节,上节以六个透雕花牙支撑桌面,下节以六个站牙抵夹圆柱。下节圆柱顶端有轴,上节圆柱下端有圆孔套在轴上,桌面可左右转动。这种独腿可转圆桌,流行于清代雍正年间,到乾隆时期仍有制作。
No.2
名称:清中期 彩漆描金花卉纹圆转桌
尺寸:面径124厘米 高89.5厘米
紫漆地,描彩漆。面呈葵花式,上饰描金花卉。面沿有抽屉,面下透雕夔纹花牙一周,正中为圆柱式描金花草纹独腿,并分两节,上节以六个描金花角牙支撑桌面,下节以六个站牙抵住圆柱,下节圆柱顶端有轴,上节圆柱下端有圆孔,套在轴上,桌面可左右转动。下承葵花式须弥座,座下为壶门式牙子带龟脚。
半圆桌
半圆桌又叫月牙桌,一般都成对,两个拼合起来即为圆桌,平时也可分开对称摆放。月牙桌多数都左右对称分开使用,组合的情况不多。清代中期又出现一种合拼起来呈六角形的桌子,俗称“梯形桌”,仍属于半圆桌范围。使用方式与半圆桌相同,多在寝室和较小的场合使用。
No.3
名称:清中期填漆戗金半圆桌(一对)
尺寸:面径64.5厘米 高80.5厘米
红漆地。桌面半圆形,以理沟戗金手法装饰花纹,侧沿饰蝙蝠纹、折枝寿桃,面下束腰雕拐子纹、卷草纹,托腮雕回纹,牙条、牙头皆雕卷云纹,四腿上饰蝙蝠纹、折枝寿桃。下部嵌装透雕螭纹底盘,底盘下安有牙条。此桌成对为一组合,两桌对拼恰可组成一个圆桌、常用于厅堂两侧对称陈设。
No.4
名称:清中期 紫檀雕西番莲纹半圆桌
尺寸:面径134厘米 高87厘米
紫檀木制,面呈半圆形。边沿葵花式,起拦水线。面下有束腰,镶绦环板。束腰下有托腮,牙条肥厚,牙条及腿足上浮雕西番莲纹。腿足拱肩下向内雕如意云纹,做出腿足形式。云纹之下收细至足端,又雕出外翻的如意头式足。托泥做出与面沿随形的曲线,下衬龟脚。此桌两件成对,用于室内对称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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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中国紫檀博物馆 编辑: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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