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偷梁换柱” 全额退款惩罚赔偿
2018-04-19 作者: 浏览:7702 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摘要
购买了一套总价31万的红木家具,可是卖家迟迟不肯给出发票和质保书,幕后原因令人咋舌。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销商“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全额退款,还要面临惩罚性赔偿。
购买了一套总价31万的红木家具,可是卖家迟迟不肯给出发票和质保书,幕后原因令人咋舌。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销商“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全额退款,还要面临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是顾某的朋友,以往也为其买过家具,发货收货验货都由他代劳。当得知顾某想要买一套大红酸枝红木家具后,徐某便带着顾某来到被告林某处购置。在挑选过程中,林某的老婆虞某告知徐某,大红酸枝和小叶红檀的红木家具,外貌特别相似,不懂行的人一般看不出来,而前者价格昂贵,后者便宜很多,两者完全可以替代,并表示如果交易成功,徐某可以拿到一笔可观的好处费。徐某就此起了贪念,同意了虞某的提议。而林某与顾某签订《订货合同》时,刻意没有写明具体的家具材质,待顾某离开后,徐某也与林某达成协议,将顾某所买的材质为大红酸枝的红木家具,更替为小叶红檀,差价12.6万元,其中9.8万元为徐某的好处费,另赠送其一套价值近万元的欧式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林某以小叶红檀材质的家具冒充大红酸枝家具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告顾某可要求退款、退货并主张三倍赔偿。遂判决顾某退还家具,林某退还价款。但由于此次交易行为发生在三倍赔偿的法律规定适用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赔偿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为一倍的赔偿。原告不服判决上诉,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红木网 编辑: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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