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民国家具的材料
中西方对木材有着不同的偏好,所以即使接受了西方文化的中国人仍会把老红木、黄花梨等作为家具制作的首选用材。但西式家具常用材——柚木因其良好的材质、细腻的纹理、适中的密度而在民国家具中也博得了一席之地,橡木、榉木、榆木家具在民国时期也多有出现,这大大丰富了家具用材的范围,也弥补了老红木逐渐减少带来的用料短缺的不足。
与此同时,新兴材料在家具上的运用,进一步丰富了家具的表现形式。如玻璃,一方面可以在需要遮挡的地方装上玻璃,起防尘防灰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将原本密闭的挡板换成玻璃,增加家具的通透感。彩色玻璃的运用给家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视觉效果,改变了以往家具幽暗沉闷的特点。陶瓷通常用来铺设餐厅、厨房、浴室的墙面,将其用在茶几、橱柜的表面则是因为它防油污、易清洁的特点,在陶瓷表面烧制花卉纹样也是不错的装饰手法。(如图4)
2、民国家具收藏的评价标准
随着明清家具在交易市场中流通量的减少,民国家具逐渐被收藏者接受。作为中西文化交融的产物,它既满足了当时潮流发展的需求,也展现了足够的包容性。当前在旧货市场流通的民国家具,主要是硬木家具,这些家具经历了一定的年头,初步具备了从艺术品向文物藏品过渡的基本要素,正处于从“旧品残值流通”向“旧品变藏品”转变的阶段,颇具增值空间。但不同于使用性消费,收藏需注重家具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具体收藏标准可概括为以下五点:
2.1年代
年代久远是文物的最基本属性,民国家具距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初步具备了文物家具的基本条件。清末民初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社会观念、经济模式的转变造就了民国家具有别于前代的风格;而1949年之后,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家具制造多选用“一切从简”的式样,所以,民国家具成了区别于前、后两代的独立家具形态。而文物家具年代的重要性突出表现在:即使藏品具有相同材质、相同工艺、相同造型,不同的年代也会造成两者价值的差异,且相差悬殊。
2.2材质
上等的材质是民国家具具有较高收藏价值的重要保障。民国家具用料承袭清代特点,多选用上等的老红木,特别是海派家具,使用的多为泰国红木和印度红木,其硬度高,鬃眼小,不裂不扭曲,品质胜于现代家具所用的越南红木和缅甸红木。木料在存放了几十年之后才用来制作家具,制成的家具在经历了近百年的沉淀之后仍能保持良好的品相,其收藏价值可见一斑。除上等红木外,用柚木、橡木等制作家具成为当时效仿西式、彰显时尚的另一标志。柚木作为西方贵族家具传统用料,一经传入中国,便开始在上层社会流传。它以耐水、耐火、耐腐性能良好著称,这也是它经过百年风蚀仍能保存完好的重要原因。同时,新材料如玻璃、陶瓷的运用则是民国家具区别于前代的重要特征。
2.3品相
品相是决定文物家具价值的又一关键指标。民国时间较短,未形成统一的家具风格,这便造成了家具品相的复杂化。民国家具大抵可分为复制派和改良派两种。复制派是指对西式古典家具的沿袭。如餐用椅、软椅、长椅等,直接沿用欧式风格,车木腿、莨苕叶、兽足等均是常见装饰手法,这种家具在当时占较大比重,且样式繁多,唯一不同的是,复制派家具会选用上等红木制作,而欧式家具用材多为椴木和桃花心木。改良派则是指在传统造型基础上增加西式元素或者删减中式元素,如民国椅子脱离了“灯挂”式样,椅背逐渐欹斜,椅腿变成三弯型或选用车旋木腿,腿足底部加兽足等(如图5);家具尺寸的变化也是改良派的特点。需要指出的是,民国家具价值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其所属的家具派别,而在于其造型是否统一、比例是否协调以及使用舒适度。
2.4稀有性
由于民国距现代较近,家具存世量较大,故其市场价格相对较低。但有特色的名贵家具在民国仍属少数,如上层社会使用的陈列柜、写字台等,制作量并不大,交易市场中流通的更是少数,“物以稀为贵”,因此其价值远超过产量较大的梳妆台、椅类等常见器型。随着时间的推移,古旧家具会因为社会条件的转变、环境条件的转变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而逐渐减少,因此,即使现在存量较大的家具类型也应该被妥善收藏,以确保其所蕴藏的历史人文信息能被传承。
2.5完整性
民国家具经过近一百年的沉淀,不少家具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甚至是零部件的残缺,故在收藏时应确保藏品的完整性。面皮的干净、构件的完整以及门、抽屉的规整等都是家具完整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其收藏价值的重要保证;而拉手、铜饰件的缺损和腐蚀则可付诸阙如。需要强调的是:完整性是指原有家具部件的不缺失,将不同家具的部件打散重构组装成一件家具不属完整性的范畴。民国家具仍有较大存留量,因此应尽量保证所选藏品的完整性,不可为了收藏而 “退而求其次”。
3、结语
民国家具是中式古典家具的收尾之作,它用近四十年的时间给世人展现出了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的家具风格,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代人的审美取向。它是中西方文化碰撞的产物,作为连接中国家具的过去与未来的桥梁,我们有必要平心静气地研究其中的历史底蕴。民国家具的收藏与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收藏者应保持良好的心态,在注重其增值空间的同时也应关注其文物价值及实用功能,万不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破坏家具所携带的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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