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按语:近几年对于古家具文化的积极研究正在推助古家具收藏形成热潮。反过来,古家具收藏的发展又促进古家具文化的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这里发表收藏家不同视角的见解,意在活跃艺术家具的传承和创新,其观点不代表本专版。)
美妙的古家具和古瓷器都是杰出的精神产品,家具所用的木材和瓷器所用的瓷土对于艺术品的价值来说显然不是决定因素,正如人们看到一件古代青花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它是“元青花”还是“明青花”等而非“它是用什么瓷土做的”。但当人们谈及古家具时往往首先问“这是什么材质?”。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呢?这恐怕和一些学者对《明式家具研究》作者关于明式家具定义的曲解有关。
一、“明式家具”的“狭义定义”
《明式家具研究》说:“‘明式家具’一辞,有广狭二义。其广义不仅包括凡是制于明代的家具,也不论是一般杂木制的,民间日用的,还是贵重木材,精雕细刻的,皆可归入……其狭义则指明至清前期材美工良、造型优美的家具。……本书范用只限於后者,即狭义的明式家具。”并且《明式家具研究》以黄花梨、紫檀等硬木家具为主来研究明式家具。应当承认,明清时代的匠师用黄花梨、紫檀等贵重木材制作的家具确实是古典家具中的瑰宝,特别是在明代,黄花梨制品以木纹的天然之美表现优雅、清纯的文人气质,形成了家具领域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是,从历史的眼光来看,黄花梨等硬木家具只是明清家具中的一小部分,并不是明清家具的主流,不能在“狭义”上代表明式家具:
首先从文献论著来看,明末清初文震亨的《长物志》是明清时代屈指可数的论及家具的经典作品,纵观其关于家具的论述,其所尊崇的是“古雅可爱”的型制和“古断纹者”、“元螺钿者”等的髹漆家具。在论及“橱”和“床”时,文震亨明确“黑漆断纹者为甲品”、“断纹小漆床为第一,”而称紫檀等硬木为“杂木亦俱可用”、“又次则小木出高手匠作者,亦自可用”。即便同为“杂木”,文震亨特别推崇的不是花梨木紫檀等硬木而是软木的柏木,他在《凳》中说:“以川柏为心,以乌木镶之,最古。”在《床》中称“以柏木琢细如丝者,甚精……。”
其次从史料和事实来看,被好些专著引为明清家具研究文献性资料的故宫博物院所藏十二幅《雍亲王题书堂深居图》中出现三十余件家具,分别用竹、漆、木、树根等制成,其中既有明式亦有清式,而黄花梨等硬木家具仅二、三件,不到十分之一,绝大多数为软木胎的髹漆家具。而被认为是硬木家具的鼎盛期的乾隆年间,硬木家具仍然不构成主流。清代乾隆朝内务府造办处的“活计档”记录了从乾隆元年到五十七年部分宫廷家具的制作情况,在六百余件家具中,紫檀花梨木等硬木仅为一百六十余件,而楠木则有一百八十多件,髹漆及其余杂木、竹、树根等为三百余件,其中用于太和殿等重大处所的宝座、屏风等重器均为髹漆家具,可见,尽管当时紫檀等家具已被充分重视,但在宫廷家具舞台上仍然只是配角。《格物要论》记载明代抄没沈万三家具称“螺钿、剔红最妙”,《天水冰山录》描述严世蕃抄家帐亦首先罗列“大理石及金漆屏风589件,”而未提及紫檀等硬木家具。
总之,虽然硬木家具在繁花似锦的明清家具百花园中不失为值得注意的一朵鲜花,但毕竟不是主角。主角无疑是具有几千年发展史、作为国粹的髹漆家具。
二、唯材质论的“定级标准”
如果说 “明式家具即硬木家具”的观点局限了一些学者的研究范围、方式与结果,那么,《中国古典家具价值汇考》中编制的《明清家具定级标准评分表》(下称《标准》)则在唯硬木论的基础上演绎出的一套唯材质论的评价体系:
在评分表的设项上,《标准》沿用评定日用产品的评分格式,把材质种类和大小放在突出位置,而整个评分表对明清家具承载重大人文、历史信息的特质淡化处理,把体现家具创造性、艺术性的项目放在微不足道的位置,即以“材”为主,以“工”为次,而“艺”和“意”则不见踪影。这不仅和文震亨等先辈讲究器型、色彩、意蕴的评价原则相悖,而且不符合国家制定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特别注重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原则。
在分值的分配上,《标准》中材质的种类与尺寸的分值占总分的30%,其中软、硬木的分差在15分以上,而体现人文含量的“造型”仅占8%。据此标准,即便是最富创意的小尺寸软木家具亦不及最笨拙的大料硬木家具的一半价值,作为家具灵魂的工艺文化价值便被无形中抽离、抹去。 古家具的年代与罕见度历来为古人重视,崇尚古雅的审美标准和“物以稀为贵”的评价尺度源自对古物承载的历史信息的依恋和对人文情怀的追求。一件经历千百年沧桑流传至今的家具,在造型、工艺等方面和新做家具相当的条件下,它的价值和新做家具的价值显然不可同日而语。然而《标准》的“年代”栏目中,“元代以上”和“民国以后”的分差仅为20分,(这和软木与硬木的分差几乎相当)“存世量”栏目中“罕见”与“常见”的分差仅为4分。(尚不及硬木高于软木的“做工”分差)因此按《标准》,一把作为孤品的独具神韵并品相完好的宋元软木椅的分值就会低于一件傻乎乎的现代硬木仿古柜。
三、从田氏评分表看古典家具文化的回归和市场的与时俱进
古家具和古瓷器同样作为空间视觉艺术都是以无限丰富的线条、色彩变化来表现历史文化,构成其价值的灵魂永远是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目前古玩市场上一件上千万元的瓷器并不能算特别好的精品,而超过500万元的古家具就屈指可数了。这里,除了传统上瓷器市场发达于家具市场等因素外,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瓷器评价总是以历史感和意蕴美为第一,烧造工艺为其次,瓷土材质为最次,然而像《标准》这类一味强调“材”和“工”而漠视甚至缺失“意”和“艺”的评价尺度无疑也是导致古家具价格畸低的原因之一。
值得庆幸的是,田家青先生在1988年早就推出了一份与《标准》相左的《评分表》(见《明清家具鉴赏与研究》)。该表将体现人文价值的“造型”与“罕见度”提升到首位,占分值40%,(而“标准”中仅占18%)而作为材质与材质使用总和的“用料”仅占15%,并且注明“用料”不限于用何种木料,还包括是否用同一根木料,是否无疤无裂,是否巧用木料花纹等。田氏强调了“造型”优劣之间的差距:“优美并富有神韵”者与“丑陋”者的分差为20分(而《标准》不足8分);田氏还强调了“罕见”与“常见”的差距:“罕见、独特”者为20分,而“常见、无特色”者仅2分,分差为18分,而《标准》仅4分。
尽管田氏尚未在评分表中明确纳入历史信息和工艺文化的附加分,但该表体现出了过人的学术胆识和开阔的研究视野。明清家具和瓷器一样既都是日常用品的物质产品,更是作为艺术品的精神产品。我们揭示唯材质论造成的误区,无非是藉以呼唤明清家具固有的浓厚文化色彩的回归,让源远流长的崇尚审美、注重创造和不拘材质的书卷雅气得到发扬,那么匠作化的、去文化化的唯材质论的俗气就会有所收敛,我们的古典家具市场发展就可望和瓷器市场等一样与时俱进。
(作者系苏州同里中国古床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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