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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黄台家居广场一家红木家具店十万元买来红木 一查不符合国标

2017-02-28 作者:张亚楠 浏览:1650 来源:齐鲁晚报

摘要

纪先生在去年10月份,买了14件红木家具,共计10.5万元,准备送给一朋友,可是经过检测后,让纪先生大跌眼睛,这些红木家具都不是红木。为此,纪先生一纸诉状起诉了商家。

认为消费欺诈 一纸诉状起诉商家

“我花10.5万买了14件红木家具,经过检测发现都不是红木。可是商家明明跟我说是红木家具,售货单据上也写着红木。”近日,纪先生为这事烦得不行。去年10月份,为了给一位搬新家的朋友送份厚礼,纪先生在济南黄台家居广场一家红木家具店选购了14件红木家具。其中包括7件沙发套装、2件顶箱柜、3件大床、2件书柜。“当时他们跟我介绍说是红木。”

纪先生买的沙发椅和桌子。受访者供图

在纪先生提供的代收销货款凭证上,品名一栏写着“东非酸枝沙发红木”“东非酸枝顶箱柜红木”“东非酸枝大床红木”“东非酸枝书柜红木”。

年前,一位家具业内的朋友到纪先生家做客,告诉纪先生买了假货了。随后,纪先生委托山东省红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检验,果真不是红木。在山东省红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三份样品检验报告上,记者看到检验结论都是“该送检木块不是国标GB/T18107-2000红木”。国标规定,红木分为“5属8类33种材”,目前红木大部分为一类二类木材,国内对这类木材严禁砍伐,因此国内红木大部分从东南亚、南美、北美、非洲等地进口。纪先生认为,卖家的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款。

目前,纪先生已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把黄台家居广场和卖家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请求判令被告退款105000元,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的三倍315000元,合计40余万元。

销售商说“红木”字样 是应消费者要求添加

2月24日,记者来到纪先生买家具的商店。店主曹先生表示,纪先生购买的家具的确不是红木,并且纪先生来店购买时,他就明确告知过家具不是国标红木。“我当时跟他讲的就是东非酸枝。”

对于销售凭证上的“红木”字样,曹先生介绍,结账时是没有写的,是应消费者要求添加的。结账完成后,纪先生以家具用来送人、要有面子为由要求曹先生写上“红木”字样,于是,曹先生按照要求添加了“红木”字样。

“我们工作的确有失误,但我们是老老实实做生意,不是骗人的。”曹先生说,“他一下子要我们赔30多万,我们也是小本生意,这么多我们怎么赔得起。”销售凭证上明确写着红木字样,那卖家算不算卖假?如果是卖假那到底属不属于消费欺诈呢?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陈瑞福律师告诉齐鲁晚报记者,销售凭证上写了“红木”字样,而经过鉴定商品不是红木材质,那卖家就是在卖假,不在于“红木”二字是怎样写上去的。如果消费者不承认“红木”二字是自己让卖家写上去的,且卖家也不能证明,那司法一般会认定红木字样是卖家自愿写上去的。

若真假红木价差大 不能认定消费欺诈

那卖家卖了“假货”一定是消费欺诈吗?陈瑞福认为不一定。在纪先生购买红木事件中,判定是否消费欺诈,关键在于纪先生购买的红木家具与真红木的市场价差距是否较大。

“红木家具属于价值较为高昂的商品,按照常理,消费者会在购买前对商品和市场价进行了解。”陈瑞福说,如果卖家所售货品和正品市场价差距不大,那司法判定会比较倾向于认为卖家是消费欺诈。如果卖家所售假货远低于正品市场价,那司法判定会比较倾向认为消费者知假买假,卖家有过错,但不宜认定为欺诈。

记者在一家长期从事红木家具定制的企业了解到,以国标红木里较为便宜的缅甸花梨木和鸡翅木为例,一套沙发、茶几八件套,价格较低的在4万元左右。这和纪先生买的沙发茶几七件套3.4万元的价格相差不大。一套缅甸花梨木或鸡翅木的红木大床,比较便宜的在三四万元,而纪先生所买的3件红木大床总价2.1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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