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1-11-01 作者: 浏览:1723 来源:中国红木艺术家具网
摘要
自2011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这标志着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今后,年加工木材能力超过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据了解,该办法是在对《广东省木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合并、修改与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办法共设5章32条,明确了木材的定义和管理职责,完善了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制度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规范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行为。同时设定了法律责任,规定了凭证运输木材制度的各项要求,明确了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制度。
办法规定,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该办法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无证经营加工木材,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办法的颁布将促进广东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范广东木材经营、加工的行为,维护木材运输秩序,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木材经营和加工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