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明清黄花梨家具品种的鉴别问题
每个时代都会产生典型的家具品种,把这些典型品种发掘出来,对于黄花梨家具的鉴别,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此仅以折桌与折叠桌作一说明。
《鲁班经》为我们认识明代万历时期的家具提供了丰富的感性形象,其中对折桌有这样详细的记载:折桌的“框为一寸三分厚,二寸二分大。除框脚高二尺三寸七分整,方圆一寸六分大,要下梢去些。豹脚五寸七分,一寸一分厚,二寸三分大,雕双线,起双沟。每脚上二榫,开豹脚上,方稳不会动。”折桌的实物并不多见,但从所见遗物不难看出其年代都较早。见有黄花梨折桌一件(图1、图2),折桌长100厘米,宽100厘米,高86.5厘米。形制较为宽阔。桌腿可以拆卸,形成高桌与矮桌两种可供使用的形式。上部是有束腰、三弯腿矮桌,足端外翻,牙板上是简练有秩的壼门式花牙。下面圆型的案腿形式,分别由三横档固定两腿为一组,腿的上顶端高矮各有一露榫,分别固定于矮脚上。此桌制作年代应不会晚于明代。以后常见有“展腿式”半桌,应该是前者的滥觞,故大多保持着其形体的外部特征。例如上海博物馆有黄花梨展腿式半桌一件(图3),长l04厘米,宽64.2厘米,高87厘米。这种形制的桌子比较特别,上部是矮几的形式,然后装上了4条圆柱础式长腿,显然是折桌固定后的一种造型。因此,这种品种的形成年代不会早于前者。这件半桌具有富丽的雕刻纹样,束腰浮雕几何花纹。在壼门牙子上,深雕双凤朝阳与祥云,另有角牙雕螭纹,在展腿的上端雕卷草纹,腿与桌面下的托档与卷云纹霸王枨相连接。显然,这类展腿式的半桌,做工考究,精而不艳,繁而不俗,独具匠心,是一件十分精美的家具,它与折桌有异曲同工之妙,应是明末或清初期的作品。
《遵生八笺》是我们研究明代文人用具的重要文献,其中有关于折叠桌几的记录:“二张,一张高一尺六寸,长三尺二寸,阔二尺四寸。作两面折脚活法,展则成桌,叠则成匣……其小几一张,同上叠式,高一尺四寸,长一尺二寸,阔八寸”。雍正元年,在养心殿造办处的有关档案中,还多处提到对这种形制的“花梨木折叠桌”和“楠木折叠腿桌”进行修缮的记录。这类桌、案或几,都以方便携带,使用便利为优点,且设计灵巧,工艺精致,是一种较早形成的产品类型。这里可举黄花梨折叠式平头案为实例(图4),此案面长208.6厘米,宽63.5、高85.8厘米。做法是将案每侧的两足用3根横档连成一个可装可拆的构件。安装时把两足之间上部横档贴近案面下的穿带插上活销,拆时拔出活销;两边牙板两顶头都设置圆轴榫,用它插入案面端头厚板的轴空内,拆下案足,牙板可通过轴榫的转动而卧倒。竖起牙板仍用夹头榫夹住后将足顶头榫舌装进案面大边的卯孔即完成。此案也应是明末时期的制品。
随着时代文化风貌的变迁,一代又一代的黄花梨家具次第出产,同时展现在今天的世人面前。对黄花梨家具制作年代的鉴别,及其工艺、结构、装饰等等方面的考察,需要梳理它的历史发展脉络,作总体的把握。起初黄花梨家具就浸染了文人家具的基调,在创立初年,“尚古朴不尚雕镂,即物有雕镂,亦皆商、周、秦、汉之式”[2],纯正地体现着当时文人的审美趣味。明末清初以后出现转折,渐趋市俗化,体现在家具上,每每加以“雕饰文绘”。在《长物志》的记载中,作者就把文人使用的家具标准与媚俗虚张的市侩观念作了对比,并深感担忧时人“心手日变” 的趋势。入清以来,许多文人在家具中也提倡“新奇大雅”,在原先已有的形制之外,更注重倡导家具的新颖和实用功能,以便能更多的满足日常生活的使用和需要。此时清式风格的家具已经萌发而流行,这也致使当时的花梨木家具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清代中期清式家具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黄花梨家具作为一种独特的家具风格在清式家具的映衬下,其格调显露着一种与众不同的趣味。无论在贵族还是在文人生活中,黄花梨家具在当时都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然而毕竟已是强弩之末,不入社会主流,此时的黄花梨家具制作多为古代花梨家具形制上的模仿。因此,在中国木作工艺鼎盛的清代中期,虽然也有黄花梨木材使用,但黄花梨家具制造在形式上却表现出明显的程式化倾向,很多家具虽装饰上华丽,却缺少了原有古朴的韵味和气质。这些都是我们今天在对黄花梨家具品种进行鉴别时必需具有的历史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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