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苏式家具”之说
首先,可以考证一下“苏式家具”的形成时代。笔者认为它的形成期应当在清代中、后期。乾隆朝以后,苏州地区的家具制作一般还是以复制和仿明代风格造型为主,虽然那时“清式家具”已基本形成,但一方面是还未流传到民间,二是江南苏州地区的家具制作在明代以前就有其特别的制作方法和风格,有着其自身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传承经验,真所谓制作技艺源远流长。在造型风格上,“苏式家具”与清代中期形成的“清式家具”有着明显的不同。但是在清代后期“清式家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苏州地区的家具制作,只是“苏式家具”并没有被“清式家具”取代,而是在某些方面取长补短、并存发展。从而形成了与明代“苏做(苏作)家具”又有所不同的“苏式家具”。
“苏式家具”的特点:在造型、榫卯结构、制作工艺、髹漆技艺上保持了明代家具的大部分特性,而在装饰手法和雕刻技巧上受“清式家具”影响。清代的“苏式家具”在造型上不同于宫廷豪华格调家具,也不纯粹是民间纯朴格调家具,而是渗透了江南地区文人阶层的文化气息,蕴含着“书卷气”的家具,其风格典雅明朗,基本传承了原“明式家具”的韵味。
再分析一下“苏式家具”与“苏做(苏作)家具”的关系。有不少人都认为“苏式家具”就是“苏做(苏作)家具”,但笔者认为二者有“外”与“内”的区别。所谓“苏式家具”,是苏州地区式样的家具,它的外观的造型给人很直观的感觉,体现的是设计造型式样(其他地区可以仿做后也称“苏式家具”)。而“苏做(苏作)家具”,是苏州地区式样家具之做工,它除了体现的造型式样外,还体现内部榫结构的设计和做工,它强调的是一个“做”。同时“苏做(苏作)家具”的历史要远远长于“苏式家具”,它最早可追根溯源到苏州地区从使用木材做家具时起。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苏做(苏作)家具”是指以苏州为中心的江南地区所制作的家具,其主要分布区为苏州市及苏州周边地区的木渎;东山、光福及常熟和淞江等地,它是区域性的地方独特制作技艺,是我国传统家具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数百年来“苏做(苏作)家具”在不同的时期体现着它各个时期的特征,但始终保持着独具特色的地方风格。故它在明代形成了“明式家具”;在清代形成了“苏式家具”;在近代受“海派家具”影响形成了“海派苏式家具”,在现代形成了各种家具。
很遗憾,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苏式家具”已失去了原有的辉煌。究其原因,目前苏州地区的传统家具制作业,有系统设计理念的设计师(既有传统古典家具设计理念,又有创新意识和深知制作工艺的)凤毛麟角,而学院派的家具设计师少了一点传承,对传统古典家具的设计理念及制作工艺和内部榫结构了解不多。实际上,设计古典传统家具也应和绘画一样“师古人,再师造化”。其次,广大的传统家具制作业考虑的是投入产出的利益,自己培养一个设计师,既花时又花钱,而且目前的古典家具制作业流动性很大,投资无法收回。再说,传统家具制作业非高科技产业,没学过美学及文艺理论的人也能“做”,只要有几年木工、雕刻、髹漆经验的师傅,就能仿别人和图片上的家具,只是水平有高下而已。
“明式家具”和“苏式家具”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苏式家具”是在“明式家具”基础上的延续。“明式家具”已形成固定的风格式样,有其特定的涵义;而“苏式家具”是区域性的家具制作技艺的产物,非这一地区制作的家具就不成为“苏式家具”,同时“苏式家具”是可再发展的。 虽然“苏式家具”失去了昔日的辉煌,但是“苏做(苏作)家具”之制作技艺还是得到了发扬与传承。就目前苏州地区来讲,制作传统古典家具的工厂、作坊有数百家。在家具制作的款式上形成了两大流派:仿制明清家具的“古典派”和结合现代人的生活起居习惯所形成的“现代派”。
对于传统之精华,在现代的社会中要想发展,必需赋予新的东西才有生命力。一味地模仿传统,社会将难以进步,但是要发展又需了解传统,总结前人之经验,系统地研究家具发展的趋向,深入调查研究我国家具的遗产,特别是明清两代家具的成就,才能更好地设计制作出适合现代人需要的新型家具。(作者系高级工艺美术师,苏州红木雕刻厂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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