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木家具消费投诉及消费诉讼发生了变化,消费者从注重材质真假转为关注产品质量。而如何保障产品品质及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标准(即技术法规)制订的依据,红木家具品质保障的基础是执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并加以实施。
目前,我国红木家具行业一般采用的产品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归企业标准范畴)三大类。根据国家标准GB/T28202—2011《家具工业术语》中关于“红木家具”的解释:“源于我国不同的地区,在区域性家具(红木)文化概念的基础上,针对一类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产品的一种约定俗成(或历史形成)的家具商品名称。也是当今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对部分中国传统硬木家具的一种习惯性称呼。”在市场上,红木家具生产和销售企业以材质论一般采用的产品标准是GB/T28010—2011《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但该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已失效,其原因是该标准所引用的材质标准GB/T18107—2000《红木》国标已作废,而新修订的2017版的《红木》国标又无法适用,这将给企业执行该标准带来经营风险。
另外,部分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是行业标准QB/T2385—201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其采用该标准的目的是明示产品用材树种,但该标准其主要技术要求也存在局限性,如多种传统和现代涂饰工艺无法检测表面理化性能和判定产品质量。自2018年7月起,以上海为主导的江浙沪地区红木家具企业为保障产品品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始制订企业标准,现已有上海航管红木、上海老周红木、浙江年年红、浙江卓木王、江苏永和红木等十多家生产企业制订了企业标准,此举为红木家具行业的产品标准化建设起到示范及推动作用。(上海木材行业协会木材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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