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胜
最近,本市一家红木家具生产企业到上海木材行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投诉,称外地某媒体报道失真并误导消费者,给企业带来名誉损害,其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的经过是:2004年9月14日,消费者某女士到上海某红木家具厂看样定购了一批花梨木家具,价值为6.3万元,共计18件。2005年7月14日家具交付后,买卖双方就家具质量引起了一场长达一年多且至今尚未解决的纠纷。消费者某女士认为产品有几处部位做工粗糙、颜色不一致等问题,要求退货;厂方认为红木家具系手工艺为主的家具产品,在质量标准范围内允许存在一些“小毛病”,其可按上海家具行业协会规定的家具产品“三包”规定维修。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也派人上门检验,其意见为材质与合同及发票标识相符,产品“无严重质量问题,由厂方负责维修”,消费者无退货理由。
然而,本市的一场由家具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普通消费纠纷因外地某媒体2006年3月16日的一篇报道变成了一起跨国家具消费纠纷,而且还给厂家扣上了“卖假”的帽子。据传,沈阳家具协会和北京家具协会也将介入此事,并调查“缅甸黄花梨”的真相。
其实,此事件中根本就没有“缅甸黄花梨”一说,家具买卖合同和销售发票明确标明家具材质为“花梨木”,上海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家具材质鉴定结论也是“东南亚花梨木”,而消费者某女士通过外地某媒体记者所说的“缅甸黄花梨”厂方卖假一事,说穿了是想通过舆论对厂家施加压力。
不过话说回来,媒体本应实事求是作新闻报道,不应该成为误导消费者的工具,但现实有时并非如此。例如,北京某古典家具杂志近期就有一篇文章说“上海消费者对正宗仿古家具和高档硬木材料的认识正在迅速升温”,可能此类“缅甸黄花梨”的闹剧就是升温的结果。另外,仿古家具其实根本谈不上“正宗”和“不正宗”,仿古家具本身就有仿苏式、广式、京式之分,不同地域消费者有不同的消费喜好。
就本事件而言,上海木材行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员认为,消费者有权向媒体投诉,但媒体必须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负责,不能任意歪曲事实,否则,企业在必要时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有权诉之法律。
以下就“黄花梨”和“花梨木”作一简要介绍:“黄花梨”又名“香枝木”,为豆科黄檀属降香黄檀树种的心材,产于我国海南岛,是名贵的家具用材,价格不菲,达人民币40万元以上一吨;“花梨木”在上海及江浙一带俗称“香红木”,是豆科紫檀属某一类树种的心材,主产地为东南亚的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目前市场价格约人民币9000元左右一立方。缅甸产大果紫檀树种的木材在红木家具业中又名“缅甸花梨木”,而所谓的“缅甸黄花梨”并无此物。有好事者将产于缅甸的黄檀属某一树种用于冒充“香枝木”,但其特征为无香气、材色淡黄,极易与“黄花梨”与“花梨木”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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