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专业办公室
去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专业办公室连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反映买了家具超过保修期,发生质量问题要求修理,厂家却借口:家具保修期已过,不给予解决,撒手不管!
据统计:上海家具年销售额为70亿元,每年约有五十万套家具、沙发将超过保修期,家具修理“难”已成为消费热点问题,市消保委家具办受理的投诉中,有25%的投诉是由于修理问题引起的。偌大的上海家具市场要找一家专业维修家具的单位的确很难!由于家具的结构和零配件特殊性,售后服务历来是自家自管自家事,如果厂家不管,找人修理也无法解决。一些消费者气愤地表示:家具保修期一过,就无人负责,以后谁还敢买家具。
难道过了包修期的家具,厂家真的可以不管吗,市消保委家具办认为:
一、商品实行包修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保修期已过的商品也不能免除经营者售后服务的责任,根据上海家具行业“三包”规则,超过“三包”责任期限的,厂家必须负责修理或调换,但可以酌情收费,考虑到家具是属耐用品,厂家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零配件以供调换修理,修理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如工厂转产等停止修理,也必须委托其他单位给予修理,同时告知消费者。
二、在家具售后服务中,一些厂商认为产品有包修期限,但对产品的使用期限没有严格规定,个别厂家对超过包修期限的产品不再负责任。因此,我们建议:厂家在出售家具时,应在《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承诺该家具的使用期限,在使用期内发生修理调换问题时,厂家应当予以解决。
三、消费者如遇到拒绝修理的厂家或厂家撤场,可以找购买家具的商场负责解决,根据上海《消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索。因此商场在超过保修期的服务中同样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对售往外地的家具,如外地有修理网点的,可以就近“三包”并告知消费者修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对于售往国外的家具,消费者一定要验收合格再运出国,没有条件履行“三包”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双方对修理事宜作出约定,建议协商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给消费者,作为家具的“三包”费用,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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