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木材市场快速发展,国外进口木材树种日益增多,但名称不规范,易误导消费和引起争议,不利于企业经营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国标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发布执行以来,木材市场上树种名称使用混乱的状况得到了控制。但原国标2001年发布至今已有7年,进口木材的新树种层出不穷,在经营和流通中出现了流通名无规可循随意命名的情况,给木材市场造成了混乱。同时由于原国标规定木材名称较学术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使用不便,同时在执法中也难以合理准确的掌握。事实上,我国木材市场至今仍采用各国或各地的流通商品名进行交易,习惯按市场商品名签订合同进行贸易,而且这种习惯国内国外都一样。另外,我国特有的《红木》国标也是采用约定俗成的流通商品名作为其标准名称。
鉴于我国目前未对木材商用名称制订国家标准,许多商家和生产企业都提出可否制订统一的木材商品名称,并能把近年来实际已常用的新树种补充进来。为此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决定,并经国家发改委2004[1951]号文件正式批准编制《中国主要木材流通商品名称》行业批准,委托上海木材行业协会为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具体操作该标准编制。
三年多来,在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质监、林业院校、各大木材企业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的支持下,起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文,终于定稿,并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上海通过专家评审。2008年4月23日由国家发改委以2008第28号公告正式批准(标准号为WB/T1038-2008),并将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这是上海木材行业协会不负重托完成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木材行业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协会在制定标准和法制化建设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也标志着协会在规范行业行为中的话语权。今后,《中国主要木材流通商品名称》将与《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16734-1995和《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18513-2001标准配套使用。将给各类木材企业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带来便利,也将给各类商检、质检、专业机构与院校的执法与教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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