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形体的造型,是一种实体形式的创造。红木家具的品类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故在家具的造型上又一次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形式,不少有特色的家具造型,不仅给人们新颖脱俗的感受,而且一直启发着人们的创造力和表现力。这对于我们品评家具造型的艺术品质,不能不说是十分重要的尺度。例如,一件红木梅花形桌,利用桌沿边框加饰类似束腰形式的凹凸立墙,使桌面在寻求平稳感的意匠中实现了圆和通顺的审美效果。尤其是桌面与底座中间五片竖立的镂空透雕站牙,使桌子的造型显得丰富而又不同凡响,突破了明清以来各类桌子的常见做法。承托站牙的圆形台座做成有束腰的小平圆几,也能与桌面上下呼应,浑然一体。这件尺寸比一般圆桌小的梅花桌,与圆凳配成五件一套,陈设在庭园的四面厅内,挺秀生动,不失雅趣。因此,清代中叶,不少红木家具在传统硬木家具的造型上体现出了推陈出新,取得了一定的艺术水平。
家具造型的内涵也包括一些程式化的装饰性部件。清式红木家具四腿足的造型一变明式直柱和马蹄腿的式样,多采用“三弯脚”和足头的形式变化,特别惹人注目。其中有一种收腿式也似三弯状,在腿足上部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处作内收,至足后又向外移出,在这两部位又时有程式化的雕刻,脚头有灵芝、如意云头或兽面等。这种脚式在清代中晚期红木家具中几乎成为一种定式。有人将这种特定造型的腿式与“明式”相比,说它是一种“生硬庸俗”的“矫揉造作”,是一种“无意义的弯曲”;而我们从许多清式硬木家具上看到,通过腿部的这种弯曲和线形,使家具的造型取得了上下呼应,从而避免了由于用料粗厚,形体体量庞大而令人产生呆板失调的感觉,使清式家具在造型上表现出了不同于“明式”的特征。这类家具,如果换上“明式朴质、简练”的脚式,那末,也许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清式的造型而出现不可思议的形式。可见,任何造型,其局部是整体的局部,不能孤立地将它脱离整体后来讨论,否则是不会有任何意义的。这是在红木家具艺术性的鉴赏中,运用造型尺度的又一深刻含义。
三、材美工巧的尺度
几个世纪以来,在朝廷,在民间,都将红木家具与黄花梨、紫檀木家具一样列为最贵重的高级家具,还将它们看成是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品。许多西方国家,将中国的红木家具作为中华民族近代物质文明的标志之一。之所以如此,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因为红木家具像其他所有的传统工艺美术一样,典型地反映了中国工艺美术“材美工巧”的艺术特色。
红木家具材质之美,有人试图将它与紫檀和黄花梨作比较,认为兼有两者的优点,故曾经出现过黄花梨仿红木色的情况。当然,这是归于历史的一种过失,但它却说明了家具材质在人们的审美心理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包括在红木家具中经常选用的石、牙、骨和螺钿等用材的材质和品相,都深刻地表达和反映着我们民族工艺的优秀审美传统。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君子比德于玉”,始终将仁、知、义、礼、乐以玉作比喻,将玉之温润、缜密、清越等种种品质作为真、善、美的象征。红木家具的艺术品性往往通过尽善尽美的材质来达到更高的审美境界,鉴赏中也就自然而然地以此为一种尺度。虽说材美不等于艺术,艺术品质的高低并不取决于用材的好环,但是选材不当,甚至瑕秽侵体,至少会使人感到美中不足。
好料必求好工。以工巧为美,是红木家具继承工艺美术优秀传统,获得高级艺术品质不可缺少的又一重要标准。“工”、“巧”两字,在中国古代的字义上,既是指优良的工艺技巧,又含有美饰的意思。《说文》注“工”曰“巧饰也,像有人规矩也”,《玉篇》和《传》皆注“善其事”也;《说文》注“巧”为“技也”,《广韵》云“能有善也”,《诗•卫风》则取“巧笑倩兮”来形容少女的美貌。这无不说明古人一贯以工之“巧”来深化美的意匠,运用卓越的工艺技巧来创造独特的形式美。制作家具的能工巧匠,通过精巧娴熟、得心应手的技能,使红木家具同样获得了“巧夺天工”的艺术效果。他们集木工、雕刻、镶嵌、髹饰于一体,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以耐看、耐摸、耐用的物化形态,给人们以永久的艺术美的享受。
作者系中国明式家具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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